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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4-28 09:00 bunnylai
實戰理論 [沈振盈] 2011 04 28

[size=3][color=#0000ff][b]高盛烏龍輪事件之我見[/b][/color][/size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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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盛日經「烏龍輪」事件,發行商終於提出了補救及賠償方案。對於賠償的比率是否令投資者滿意,其實已不在筆者的評論範圍,這等於在法庭上,當控辯雙方提出了庭外和解的方案,只要雙方接受,旁人也不應再評論是否合理。
在事件發生當日,筆者立刻為文評論,主要原因在於要維持公理、維護市場的法治精神。當日一知道高盛發通告話要更改條款,並在通告中指出此乃手民之誤時,給人的感覺一定是輸打贏要,不肯認數。而港交所( 388)一直對事件的不表態,對條例不作解釋,似乎是在預留空間給予高盛補鑊。筆者雖人微言輕,但覺得仍有責任要作出批判,令事件引起社會的關注,令投資者的權益有所保障。

港交所欠交代
高盛最終的賠償方案是否令有關人士滿意,實難作評論,始終和解方案是雙方面的。但起碼能令到高盛為自己的錯去負責、去賠償,沒有「側側膊」死口不認,魚目混珠。至於受影響的投資者是否放他一馬,就個別因應自己的情況去考慮吧!
不過,有一點筆者仍要死咬不放的,就是港交所在處理今次事件的取態問題。作為「賭場的荷官」,應該對於條例有基本的概念及原則。今次事件給人的感覺,是交易所只負起和事老的角色,至今仍沒有就今次的錯誤事件「定性」及檢討。
為何條款的文件有錯?審批的過程是否有漏洞?上市文件的法律效力有多大?如何在以後避免錯漏?再錯之時要如何處理?
以上的問題,正是每一位投資者心中的疑問,港交所絕對有責任向大眾交代。過往港交所經常掛在口中說要國際化、要長遠發展,但連最基本的標準也未能達標,實在……唉!

來源 :HK Porta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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